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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县环境保护局位于赣县县城梅林大街62号,为正科级县政府直属机构。现有干部职工41人,内设4个职能股(站、队):秘书股、环境管理股和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局领导配置一正二副,局长张亚平,副局长湛方江、韩海,联系电话:0797-4440076。

  赣县环境保护局前身为赣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内设的环境保护股和环境监测站。1997年8月,赣县人民政府批准环境保护股升格为副科级机构,更名为"赣县环境保护局";2003年7月,环保局从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分设,由副科级机构升格为县人民政府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正科级机构。内设的环境监测站于2000年顺利通过了省计量认证,是全国环境监测站网络三级站,主要仪器设备有:原子吸收仪、751光电分光光度计、721光电分光光度计、电光分析天平、电子分析天平、2台托盘药物天平、电热恒温水浴锅、六联电炉、干燥箱、烟尘采样仪、声级计、烟色仪、5台大气采样器、COD快速测定仪,能做总镉等20多个水质监测项目、总悬浮颗粒物等10多个大气监测项目和噪声监测项目。

  赣县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环境管理、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保护两大方面,包括环境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环境公共事务的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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