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环境保护局2003年4月升格为县一级单位。负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在本辖区的具体实施和执行。为使安远天更蓝、山更青、水更秀,紧紧围绕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保护好人们的生存环境,强化环境管理,严格执法,有效控制环境污染,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是我们环保工作者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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