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3年对部分企事业单位污染源实行限期治理的报告
市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应法律、法规中关于老污染源限期治理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削减控制我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改善我市环境质量,经调查研究,现拟定我市2003年第一批限期治理项目,要求被下达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市环保局将依照环境保护法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单位执行。
附件:赣州市2003年第一批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表
二00三年二月十一日
赣州市2003年第一批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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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治理单位 |
治理项目 |
完成时间 |
1 |
江西汽体压缩机有限公司 |
正火炉烟尘、SO2、林格曼黑度 |
2003年6月30日 |
2 |
赣州市人民医院 |
总排口废水 |
2003年12月31日 |
3 |
赣州市中医院 |
总排口废水 |
2003年11月30日 |
4 |
赣州市立医院 |
总排口废水 |
2003年10月31日 |
5 |
赣州市结核病防治所 |
总排口废水 |
2003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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