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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控制

关于2003年对部分企事业单位污染源实行限期治理的报告

市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应法律、法规中关于老污染源限期治理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削减控制我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改善我市环境质量,经调查研究,现拟定我市2003年第一批限期治理项目,要求被下达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市环保局将依照环境保护法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单位执行。

  附件:赣州市2003年第一批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表

 二00三年二月十一日

 

赣州市2003年第一批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表

 
序号
治理单位
治理项目
完成时间
1
江西汽体压缩机有限公司
正火炉烟尘、SO2、林格曼黑度
2003年6月30日
2
赣州市人民医院
总排口废水
2003年12月31日
3
赣州市中医院
总排口废水
2003年11月30日
4
赣州市立医院
总排口废水
2003年10月31日
5
赣州市结核病防治所
总排口废水
200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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