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停产倒闭企业遗留危险
化学品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章贡分局、黄金分局:
国家环保总局下发了《关于调查停产倒闭企业遗留的危险废物情况的通知》(环办函[2003]89号文),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严格按《通知》要求完成辖区内停产倒闭企业(包括中央、省属、市属企业)遗留的危险废物情况调查工作,并将相关书面调查材料及调查表于2003年4月2日前返回我局污控科,以便我局及时汇总上报。
联 系 人:廖华
联系电话:0797—8123135
传真电话:0797—8119160
附件:《关于调查停产倒闭企业遗留的危险废物情况的通知》
二00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