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
防止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章贡分局、黄金分局:
现将《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防止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紧急通知》(环办函[2003]1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汛期内,各地环保部门要特别加强对各类尾矿库、灰场、废水处理场、危险废物堆存场所等的日常监督检查,在确保安全度汛的基础上不造成环境污染,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并按照规定报告程序切实做好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报告工作。
联系人:市环保局秘书科 陈 苏
市环保局污控科 林美芳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防止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紧急通知》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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