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开展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
处理处置专项整治活动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章贡分局、黄金分局)、卫生局:
现将江西省环保局、江西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专项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赣环控字[2003]23号文)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并于2003年5月28日前将本辖区内“非典”专诊医院的环保情况及其整改措施,书面详细报送市环保局、市卫生局,确保我市掌握准确情况,及时上报。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检查。
附件:《关于开展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专项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赣环控字[2003]23号)
赣州市环境保护局 赣州市卫生局
二00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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