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生态科职能
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生态保护法规和规章,组织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区规划;
二、提出新建和申报的市级、省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区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市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
三、监督利用自然资源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四、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五、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
六、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生态农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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