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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十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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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

  (七)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普法教育和环境警示教育,增强公众环境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设立环境教育内容,把各级领导和企业法人代表作为环境宣传教育的重点,提高其环境意识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环境宣传教育要向农村扩展,逐步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
  加大新闻媒体环境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开展社区环保活动,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倡导绿色文明。加强环保干部的培训教育,提高环保队伍素质。活跃中小学校环保教育,进一步推进绿色学校建设。
  (八)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各地要根据本计划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十五‘环境保护计划,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点内容,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将环境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重大事项督察范围,层层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和奖惩措施,将环境保护计划完成情况与领导干部业绩考核和各地经济工作考核结合起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部门也要按计划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力争全面完成计划中确定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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