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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十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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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

  五、保障措施
  要实现“十五”环境保护目标,完成计划中提出的各项任务,必须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动员各方力量,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共同推动全市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一)建立综合决策机制,理顺环境管理体制
  在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时,要周密考虑环境保护的规定和要求,从各个方面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探索开展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和流域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使综合决策做到科学化、规范化。
  理顺环境管理体制,强化环保工作的统一立法,统一规划和统一监管。进一步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把好关,对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建设或投产使用。
   (二)完善法规体系,坚持依法行政
  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建立新建工业项目排放总量审批制度。加强环境行政处罚和复议工作,加强信访工作,维护公民环境权益。推行政务公开。加强廉政建设,规范执法行为。
  (三)扩展投资渠道,加大环保投入
  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力度。把环保工作经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并支持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工作。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废物回收的各项优惠政策。
  实施征收城镇污水处理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和危险废物处置费的措施,培育环保资本市场和多元化投资主体,吸引国内外资金投向环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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