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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来源分析
1.争取国家投资。“十五”期间,国家对国家级生态功能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等生态保护项目将给予资金扶持。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力争国家对我省生态保护建设项目给予更多投资。
2.争取利用外资。积极组织环保项目,加强对外联系,尽可能多地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或援助。
3.设市区、县(市)政府投资。城市环保基础设施、流域综合治理、生态保护、能力建设等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主要来源于城市建设维护费、财政预算内基建投资,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等。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环保的投入,重点用于支持重点环保建设工程。
4.企业投资。按照“污染者负担”原则,由企业负责解决工业污染治理方面的投资。新扩改建工业项目投资计划中打足环保投资。现有工业污染治理项目投资,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
5.开辟市场融资渠道。积极利用“谁投资,谁受益”的市场机制,动员和吸收社会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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