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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十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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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

  (三)农村环境保护
  抓住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契机,把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生活污染,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作为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之一。
  1.保护农村饮水源。基本完成全市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地的划定,加大保护力度,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质有所改善。
  2.化肥、农药、有害农膜的使用量得到有效控制,并力争使其有明显的下降。大力推广生物农药和生物防治技术、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积极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3.控制畜禽渔养殖业污染。推广畜禽养殖业粪便无害化,资源化利用,继续推进“猪--沼--果”生态工程,鼓励建设养殖业和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工程;加强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保护。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
  4.保护小城镇环境。加强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引导乡镇企业适当集中,实行乡镇工业污染的集中控制。促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地建设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开展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活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消耗和高污染的落后工业向农村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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