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信息导航 ※
政务信息 法规标准
规划计划 环境监督
污染控制 生态环境
环保科技 行政审批
环境宣教 创绿工作
资料下载 辐射监督
环保模范企业
== 规划计划 ==
环境保护“十五”计划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导航 -> 规划计划
赣州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

  (二)城市环境保护
  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中心,重点解决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垃圾污染,使城市的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
  1.合理规划,完善城市功能。所有城市都要制定改善水质的计划,重点保护城市饮用水源。  2002年底以前,20万人口以上城市要建设水源地水质旬报制度,环保重点城市要实施生活饮用水源水环境质量报告制度,环保重点城市要实施生活饮用水源水环境质量报告制度。治理城市内湖污染,使城市地表水按功能达标。所有城市都要建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2.进一步防治城市大气污染。提高城市清洁能源比例,改善能源结构,严格控制高硫煤进我市,加  快城市集中供气能力建设。鼓励开发和使用清洁燃料车辆,严格执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采取措施,解决城市饮食业油烟污染问题。按照生态要求进行绿化、美化、硬化,加强建筑施工及道路运输环境管理,有效控制城市扬尘。2005年,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建立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和重点城市空气质量预报制度。
  3.治理城市垃圾污染。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等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储运和处理系统,在优先进行垃圾、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基础上,推行垃圾无害化与危险废弃物集中安全处置。建立废旧电池收贮存体系。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医疗废物基本实现安全处置。力争建设一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
  4.防治城市噪声污染。加强对建筑施工、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限制机动车、火车市区鸣笛;采取措施,控制市区加工业、娱乐服务业和交通噪声污染。
  5.做好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到2005年,使国家环保重点城市环境质量率先得到明显改善。力争在赣州市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取得突破性进展。完善公众参与城市环境管理的机制。
  6.加强对工业园区的环境管理。工业园区的建设要遵循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实行园区工业污染物集中处理,推动污染治理的社会化、专业化。

上一页 』  『 下一页

赣州市环境保护局 版权所有
赣州市环境保护局信息中心 开发维护
webmaster@gzh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