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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05年,环境污染状况有所减轻,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城乡环境质量特别是设区市城市和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监督管理体系得到建立和完善。
2.具体目标
2005年,二氧化硫、烟尘及工业粉尘、化学需氧量、氨氮、工业固体废物等主要染物排放量比2000年分别减少0.66-11%;工业废水中氰化物、重金属、挥发酚、石油类等物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减少20%,降水酸度和酸雨频率有所降低。
人为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得到遏制,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开始得到保护,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区的建设与保护达到一个新水平。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100%达到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和燃煤锅炉污染基本得到解决,绿化水平和质量有所提高。设区市城市的空气、地表水、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力争把赣州创建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农村和农业面源污染加重的趋势有所减缓,建成3个生态农业示范县,创建一批环境优美小城镇。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与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环境规划与地方环境标准进一步完美,环境影响评价得到加强,监测监理手段明显改善,环境影响评价得到加强,环境信息与宣传教育得到强化,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与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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