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权范围
1、负责组织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核环境保护方案、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报告,对全市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三同时”制度实施监督管理。
2、对属市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对建设单位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情况的检查、监督。
3、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辐射保护和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方面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立案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后移交政策法规宣教科。
4、办理本科职责范围内的人大、政协议案、建议、提案,按分工办理与本科职责有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处罚的有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