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管理科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政策、法规; 二、负责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 三、负责组织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 四、负责对环境保护对外合作项目可行性报告的审核; 五、按权限参与审核本市国土规划、城市规划及区域开发规划; 六、负责拟定审批全市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实话建设项目“三同是”的检查验收; 七、管理全市环境监测工作和环境监测网; 八、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及跨行政区域、跨流域的重要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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