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宣教科职能
一、负责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社会宣传教育工作承办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和推动公众、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二、负责全市环境保护政策、行政规章的拟定工作;
三、负责各县(市、区)局年度目标考核的管理工作;
四、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五、负责环保系统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
六、负责法制、宣教情况的统计工作,办好信息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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