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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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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环境保护局服务公开承诺
优化发展环境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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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发展环境服务承诺

    (一)、文明执法、政务公开,实行环保服务责任制。
    (二)、想企业之所想,帮企业之所需。

  (三)、调处污染事故及时周到。

  (四)、可查可不查的一律不查,可罚可不罚的一律不罚,该收的规费就低不就高。

  (五)、不接受业户宴请,坚决杜绝“吃、拿、卡、要”。 

  (六)、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方便快捷。
  (七)、对举报我局违规违法行为者,为之保密和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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