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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市环保局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以良好的作风、严明的纪律、精湛的业务、文明的形象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我局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1、加强作风建设,实行良好服务。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秉公执法,廉洁从政,令行禁止,文明礼貌,实现干部作风的根本转变。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服务群众,文明接待每一位前来我局办事和环境投诉的人,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接待热心,询问耐心,处理诚心。
2、完善政务公开,实施阳光工程。凡涉及环保部门的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收费,行政处罚等事项的法律依据、办事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结果等一律向社会公开。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结果、“三同时”验收情况及时在环保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实行首问责任制,提供全程跟踪。凡前来我局办事的外单位人员和群众,由第一个被问到的工作人员负责全程跟踪服务。对申请行政许可、业务咨询和办理其它事项的,我们将依法依规对所申请或咨询的事项作出说明、解释,提供比较准确、可靠、全面的信息。
4、提高服务质量,缩短办事时间。进一步清理和简化我局办事程序,减少环节,简化手续。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时限比法定时间缩短一半,即环评报告书、环评报告表、环评登记表审批时限分别在30日、15日、7日内完成。服务性环境监测及时赶赴现场,一般监测数据7日内出具监测报告。一般环境污染投诉24小时内到现场,7日内出具调查处理结果和意见。
5、规范收费处罚行为,坚持下限原则。做到不巧立名目收费,不搭车收费,不重复收费,不乱罚款。对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收费、罚款项目,如有上下限规定的,一般按照下限收取。
6、廉洁勤政服务,做到文明执法。全体环保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总局《六项禁令》、《赣州市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办法》和《赣州市环保局业务工作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所有执法人员实行挂牌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服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7、严格纪律管理,执行责任追究。当事人违背承诺的,我局将按相关制度规定追究责任,视情节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岗位调整、辞职辞退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以上服务承诺,欢迎社会各界予以严格监督,并请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监督举报电话市投诉中心:8390110 市环保局:8120870
二OO七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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