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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拨入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自动监控中心运行费资金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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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赣财建[2008]397号文件,下达我局2008年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自动监控中心运行费用资金191万元。我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安排如下拨款计划:①每月拨给市环境监测站5万元,共计60万元,用于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运行费用;②拨给局机关每月5万元,共计60万元,用于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检查、监管费和自动监控中心运行费;③拨给市局71万元用于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仪器设备专业用房建设。请市财政及时拨付。
        专此报告,请批复。
 
                           二OO九年元月二十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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