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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今年8月3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绿色生态江西建设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提出了要通过若干年的不懈努力,做到绿色生态“五个零排放”,即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水零排放、主要河流干流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工业园区不达标污水零排放、十一个设区市城区不达标污水零排放、城市中心区有毒有害气体零排放,达到生态环境建设“五个一流”的目标,即一流的水质、一流的空气、一流的生态、一流的人居环境、一流的绿色生态保护建设管理机制;这次会议部署了绿色生态江西建设“十大工程”和“七大专项整治行动”。为贯彻落实全省绿色生态江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实施好我市绿色生态江西建设“十大工程”和“七大专项整治行动”,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建设绿色生态江西的重要意义
推进绿色生态江西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施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战略决策。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条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越来越渴望拥有优美舒适的生态环境,盼望生活在一流的生态环境中。一流的生态环境既是人民群众向往的生存环境,也是集聚财富的重要砝码。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绿色经济的份量将越来越重。一流的生态环境,既是一个负责任政府的具体体现,更是一个地方最优的创业环境、最大的发展品牌、最好的人类财富。
保护生态环境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更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目前我市的生态环境总体优良,九条主要河流15个国、省断面的水质总体良好,Ⅰ至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86.79%;城区大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74.2%。但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我市的经济发展与环境容量、资源开发与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压力日益增大,保护环境的形势依然严峻。各地、各部门要深刻理解建设绿色生态江西的重要意义,务必站在履行政府责任、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角度,积极投身我市的绿色生态江西建设。
二、落实责任,开展实施好我市绿色生态江西建设“十大工程”和“七大专项整治行动”
(一)精心实施好“十大工程”
1、公路、铁路等重大项目建设和矿山开采复绿工程。按照省里 “复绿工程”的要求,所有公路、铁路等工程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山坡地,必须修建护坡,工程竣工后,必须恢复植被,做到施工不流土、竣工不露土,并注意提高道路两旁绿化带的观赏性。新建、改建、扩建公路、铁路项目的复绿经费必须纳入工程总预算,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矿山开采必须兼顾生产与生态保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新建矿山准入条件,矿山企业必须履行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法定义务,尽量保护山体不遭破坏并尽快恢复植被。各级政府逐年安排专项资金,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对废弃矿区进行恢复治理。此项工程主要由市交通局、市矿管局共同牵头负责,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省里分解的任务,尽快研究制定我市的实施方案并负责落实好。
2、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生态保护工程。对我市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要制定严格的自然生态保护方案,不准设立企业的坚决不许设立;不准有的设施和建筑物坚决不许建设,获得批准的建筑物要注意与整体环境保持协调,做到和谐美观。此项工程主要由市林业局、市规划建设局牵头负责,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省里分解的任务,尽快研究制定我市的实施方案并负责落实好。
3、江河源头及湖库保护工程。要科学划定我市赣江源头保护区。在保护区内不能搞工业园区,不能搞项目,不许开矿,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允许搞的地方也必须严格审批。此项工程主要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省里分解的任务,尽快研究制定我市的实施方案并负责落实好。
4、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工程。合理布局畜禽禁养区、控养区和适养区,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监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和控制化肥、农药使用;合理确定围网养殖规模,切实减少农村面源污染。此项工程主要由市农业局牵头负责,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省里分解的任务,尽快研究制定我市的实施方案并负责落实好。
5、城镇饮用水保护工程。科学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禁止向保护区内排放污水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生产活动;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水质必须达到Ⅱ、Ⅲ类以上的标准。此项工程主要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省里分解的任务,尽快研究制定我市的实施方案并负责落实好。
6、工矿企业退城进园及节能减排工程。用3—5年时间,分期分批将位于中心城区的高能耗、高污染工业企业退城进工业园区;淘汰、搬迁中心城区和近郊主导风向内所有污染严重的燃煤锅炉、工业窑炉。此项工程主要由市经贸委牵头负责,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省里分解的任务,尽快研究制定我市的实施方案并负责落实好。
7、创建生态市、生态县(市、区)、生态工业园区工程。到2010年,我市要创建1-2个生态县,每年培植1-2个生态工业园区,并积极引导和推进工业园区向生态工业园区方向发展。此项工程主要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省里分解的任务,尽快研究制定我市的实施方案并负责落实好。
8、植树造林绿化工程。加强森林资源的培育和保护,加快推进平原绿化、“四旁”造林、农田林网培植和道路绿化。到2010年,全市自然保护区面积达450万亩,占全市林业用地面积的10%,森林覆盖率达到76%,森林蓄积量达到1亿立方米。此项工程主要由市林业局牵头负责,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省里分解的任务,尽快研究制定我市的实施方案并负责落实好。
9、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工程。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和产品质量的监管,努力把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培育成我市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此项工程主要由市农业局牵头负责,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省里分解的任务,尽快研究制定我市的实施方案并负责落实好。
10、市、县水、空气质量达标升级工程。编制好市、县水质、空气环境质量达标升级规划,严格控制和监管废水、废气的排放,现有地表水和空气质量平均达标率逐年提高10%以上,各县(市、区)地表水达到Ⅲ类标准及以上,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最终实现“五个零排放”:一是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零排放,二是主要江河干流源头污水零排放,三是工业园区污水零排放,四是中心城区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零排放,五是中心城区有毒有害气体零排放。此项工程主要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省里分解的任务,尽快研究制定我市的实施方案并负责落实好。
(二)认真开展好“七大专项行动”
1、开展工业园区污水达标排放专项行动。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省里要求,尽快研究制定我市的实施方案并负责落实好。
2、开展赣江源头保护区污染物零排放专项行动。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省里要求,尽快研究制定我市的实施方案并负责落实好。
3、开展市中心城区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控制专项行动。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省里要求,尽快研究制定我市的实施方案并负责落实好。
4、开展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零排放专项行动。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省里要求,尽快研究制定我市的实施方案并负责落实好。
5、开展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达标排放专项行动。由市规划建设局牵头负责,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省里要求,尽快研究制定我市的实施方案并负责落实好。
6、开展淘汰燃煤锅炉(窑炉)专项行动。由市经贸委牵头负责,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省里要求,尽快研究制定我市的实施方案并负责落实好。
7、开展尾矿库整治专项行动。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省里要求,尽快研究制定我市的实施方案并负责落实好。
三、加强领导,确保我市绿色生态江西建设工作取得成效
1、落实领导责任制。市政府成立赣州市“绿色生态江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邓又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协助分管的市长助理和分管城建、工交、农业的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监察局、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水保局、国土资源局、矿管局、安监局、科技局、旅游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市“绿色生态江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问责制,加强考核评估。对没有完成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的地方、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取消当年评优创先资格;对因决策失误或监管不力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部门协商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及时研究、应对并妥善解决我市“绿色生态江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适时适地组织开展各种具有实际效果的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严格环境监督执法检查,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
3、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绿色生态江西”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提高公众的生态环境意识。加强对大、中、小学学生和公民的生态环境保护国情教育,使之真正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人类,环境保护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的观念。利用现代通信技术和手段,为政府与公众间的沟通、互动提供快捷通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促进我市“绿色生态江西”建设顺利推进,保证全市人民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一代接一代永续发展。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制订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市“绿色生态江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附:赣州市绿色生态江西建设“七大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分解表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环保 绿色生态江西建设 贯彻措施 意见
印发:2007-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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