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 need to upgrade your Flash Player
You need to upgrade your Flash Player
您现在的位置:赣州市环境保护局>> 政策法规>> 法规解析>>正文内容

关于省辖市级环保部门包括自治州环保部门问题的复函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云南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自治州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罚款权限的请示》(云环法发[2003]22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5月31日通过,2001年2月28日修订)第四条规定,“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行使下设区、县的市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
 

    据此,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七条所指“省辖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仅包括下设区、县的市(不含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还包括自治州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20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