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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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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个体工商户:

为确保2009年高考的顺利进行,让广大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应试环境,根据2009年全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加强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高考噪声监管期(200952068)所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如建筑施工工地(含打桩、搅拌、浇筑、装卸沙石、挖运土等)、建材加工点、金属切割店等产生的噪声必须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二、建筑工地、建材加工点、金属切割店禁止夜间(2000800)和午间(12001400)进行产生噪声的作业;

三、67日-8日为高考严管期,距各考场500米范围内为禁止噪声排放区域,全天禁止有关单位及个人使用产生高分贝噪声的各种机器(械)、高音喇叭等;禁止建筑施工、建材加工、金属切割等一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

四、在高考监管期,我局将24小时开通投诉举报电话,凡发现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二00九年五月十九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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