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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医疗废物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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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环保局,章贡分局、黄金分局:

    根据省环保厅编制全省十二五规划有关要求,为加强医疗废物废物环境管理,准确掌握全市医疗废物产生与利用处置现状,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2009年度医疗废物调查工作。现将有关工
作要求通知如下:
    1、调查登记范围。本次医疗废物调查登记的医院是指至2009年末各县(市、区)城区范围内具有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疗养院等。
2、调查登记时间。本次调查登记基准年度为2009年,如某医院于2009年投入使用,则以2010年上半年内容为准。
    3、调查登记内容。本次调查登记所用表格为《赣州市医疗废物调查登记表》(见附表)。调查登记表中各项内容应按照填
表说明真实、准确予以填写,审核意见主要是通过审核保证调查登记质量,需加盖公章。  
    医院可能产生的医疗废物依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
(2006)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认定。
    4、工作要求。医疗废物调查登记是按照《固废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开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地应充分认识到医疗废物的危害性,医疗废物在整个固体废物产量中所占比例虽然不大,但是该类废物却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寄生虫等有害物质,是产生各种传染病及病虫病的污染源之一。
    各地环保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严谨求实地开展好本次调查登记工作,并要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性,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市环保局将对上报结果进行抽查核实,若发现在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漏报、
敷衍了事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5、材料报送。县(市、区)环保局指导调查单位规范填写《赣州市医疗废物调查登记表》(表格可从我局网站下载),并
8月5日向我局报送纸质和电子版本
 联系人:张涌(T:8113136,E-mail:ws790922@126.com)
附表:《赣州市医疗废物调查登记表》
 
 
 
                           二0一0年七月二十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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