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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固体废物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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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环保局,章贡分局、黄金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
  为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掌握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置现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省环保厅有关要求,我局决
定在全市开展2009年固体废物调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调查登记范围。本次固体废物调查登记的工业企业是指《赣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赣州市2010年重点污染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市府发[2010]16号)所附的
全市重点污染企业,重点突出有色冶炼、化工、制药、电镀、电池等行业(各县(市、区)固体废物调查登记企业名单见附表1),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增加本次调查登记的工业企业。
  2、调查登记时间。本次调查登记基准年度为2009年。如企业2009年未生产,则以2008年度内容为准,依次前推;如企业2009年开工,则以2010年上半年内容为准。
     3、调查登记内容。本次调查登记所用表格为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印制的《江西省固体废物调查登记表》(见附表2)。调查登记表中各项内容应按照填表说明真实、准确予以填写,审核
意见主要是通过逐级审核保证调查登记质量,需加盖公章。
  企业可能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依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2006)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
认定。
    4、工作要求。工业固体废物调查登记是固废法的规定要求,
是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对各地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
    各地环保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严谨求实地开展好本次调查登记工作,并要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性,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市环保局将对上报结果进行抽查核实,若发现在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漏报、
敷衍了事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5、材料报送。调查单位应在县(市、区)环保局指导下填写《江西省固体废物调查登记表》,县(市、区)环保局于7月30日前向赣州市环保局报送纸质和电子版本。
 联系人:张涌(T:8113136,E-mail:ws790922@126.com)
附表1:各县(市、区)固体废物调查登记企业名单
附表2:江西省固体废物调查登记表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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