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府办发〔2010〕12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赣州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
减排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赣州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赣州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
2010年是全面实现 “十一五”减排约束性指标的最后一年。为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落实《赣州市“十一五”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方案》(赣市府办发〔2007〕84号)和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污染物总量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控制增量,削减存量;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参与;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配合,综合推进;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整治,扎实做好污染物减排工作,确保我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完成和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全面实现“十一五”期间总量控制目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总量控制目标:根据国家“十一五”期间COD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9.8%的要求,2010年全市COD排放总量要控制在7.56万吨以内;SO2排放总量要控制在4.18万吨以内(其中火电行业不超过0.33万吨)。
(二)减排任务:2010年我市计划下达COD削减任务7200吨, SO2非电行业削减任务1606吨。计划落实减排项目总计89个,其中:(1)COD计划落实减排项目总计54个,包括:污水处理厂19 座、工业企业减排项目33个(工程减排项目4个、结构减排项目29个)、学校生活污水处理项目2个。(2)SO2计划落实减排项目35个,包括:关停小水泥6个、小有色金属1个、小砖瓦28个。各县(市、区)、赣州开发区及白塔污水处理厂2010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详见附件。
三、减排措施
(一)着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减排。污水处理厂仍然是今年我市COD减排的重点。一是要完善各县(市)污水处理厂有关设施。第一批污水处理厂必须在4月底前完成污水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和联网及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第二批污水处理厂大多数也已投入运行,必须在5月底前完成污水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和联网,在6月底前完成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还未投运的污水处理厂必须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在3月底投入运行。二是要确保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处理污水量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进口浓度达到设计浓度的60%以上。对于进口浓度和实际处理能力达不到要求的县(市),要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作为保证减排的重要措施之一,继续抓好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切实提高城镇污水截污量。三是要重点抓好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规范运行操作,保证正常运行。各县(市)务必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管理,督促污水处理厂严格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94)的各项规定,规范运行操作,保证安全正常运行,污泥浓度和溶解氧浓度要达到相关要求,确保处理后废水达标排放。各污水处理厂要建立环境保护档案和污染减排台帐、规范运行记录和制定运行管理制度,配套化验设备和人员,认真开展化验分析工作,做到化验数据真实可靠,同时实行日报和月报制度,接受环保部门核查。污水处理工程每月应不少于一次现场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如遇检修、停电等特殊情况影响正常运行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通报。
(二)加大重点污染源治理力度。继续加大有色金属、化工、造纸、酿造等行业工业废水治理力度,督促企业开展废水深度治理。
(三)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严格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和《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装置、生产能力和产品。取缔关闭窑径2.2米及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及小钢铁、小造纸、小冶炼、小化工等高耗能高污染的项目,采取果断措施重点关停和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水泥项目,各县(市、区)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取缔关闭方案,落实具体项目,对取缔关闭的项目,要依法吊销有关证照、拆除生产设施并断水断电。
(四)严格环保监管。加强环保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保证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一是严格控制新增量,对新、扩、改建项目,以总量指标为项目审批前置条件,坚持“以新带老,总量削减”、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的原则,严格控制“二高一资”项目建设。二是加强对华能瑞金电厂脱硫设施和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管,对不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和未按规定运行脱硫设施的火电厂依法予以处罚。三是要加大环境监测监察力度,增加减排项目的监测监察频次,对工程减排项目每个月至少实施一次监测、监察。对于监察中发现的超标排污行为,特别是对偷排漏排等恶意排污行为的要依法从严处理。四是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鼓励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对重污染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强制审核。
(五)规范减排台帐。各县(市、区)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省环保厅制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档案资料目录》和省减排办对台帐的制作要求,规范台帐的制作,完善基础资料。台帐填报内容要准确、完整、不漏项,保证台帐质量。环保部门要按月登记辖区内减排企业台帐,同时指导督促减排企业做好月减排台帐、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帐,做到每月一订,装订成册,随时接受各级检查。
四、职责分工
主要污染物减排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县(市、区)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确保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负总责。要制定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并组织实施;特别要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管理,同时抓好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切实提高城镇污水截污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取缔关闭高耗能高污染的项目。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进工程减排、产业结构调整减排、监管减排,确保落实责任,做到目标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切实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减排任务。
(二)市环保局:对减排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减排任务的分配;加强对减排企业的日常监测监察;建立重点污染源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和动态数据库,实现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组织减排工作专项检查;组织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负责资料的收集汇总;组织协调减排台帐的核查和送审。
(三)市发改委:将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列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研究制定全市淘汰落后产能的方案。
(四)市工信委:牵头推进淘汰落后产能的取缔关闭工作,特别是小水泥的取缔关闭,研究确定关闭的名单及时间表,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按期关闭;推进全市清洁生产工作。
(五)市财政局:加大对污染减排的财政支持力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财政政策;安排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专项资金及企业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资金。
(六)市工商局:对依法实施取缔关闭的企业在一周内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七)市农业和粮食局: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业外排废水和废渣污染物综合利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八)市矿管局:做好钨、稀土和萤石等矿产资源综合整治工作,控制开采及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和水土流失严重的采矿、选矿企业。
(九)市统计局:提供全市相关统计资料。
(十)市监察局:组织开展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行政监察。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未能认真落实减排任务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参加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十一)赣州供电公司:对依法取缔关闭的企业在一周内停止供电;负责提供企业使用电量等有关资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要提高对减排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编制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及实施方案,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落实,保证减排所需的资金投入。
(二)强化责任考核。市政府将建立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考核制度,对各县(市、区)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半年及年度考核,并予以通报,考核结果作为该项工作年度评先评优的依据。对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市政府将予以表彰。对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一是实行环保“区域限批”;二是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三是不能参加有关年度评先评优。
(三)保障机构人员。各县(市)要成立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确保有机构、有人员。
(四)按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赣州开发区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搞好减排统计,按时报送相关信息。每月要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如实向市减排办(设在市环保局)报告,市减排办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全市减排工作进展情况;要做好台帐和报表的月报、季报、半年报及年度报工作。市减排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减排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每月一检查一排名一通报,并将半年和年度考核情况报市政府。
附件:赣州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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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环保 2010年 污染物总量减排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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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编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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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3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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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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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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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减排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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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县(市、区)
|
2010年减排任务(吨)
|
序号
|
县(市、区)、污水处理厂
|
2010年减排任务(吨)
|
|
1
|
章贡区
|
268
|
12
|
定南县
|
268
|
|
2
|
开发区
|
50
|
13
|
安远县
|
268
|
|
3
|
南康市
|
484
|
14
|
寻乌县
|
268
|
|
4
|
瑞金市
|
484
|
15
|
于都县
|
526
|
|
5
|
赣 县
|
401
|
16
|
兴国县
|
526
|
|
6
|
崇义县
|
133
|
17
|
会昌县
|
268
|
|
7
|
大余县
|
268
|
18
|
宁都县
|
526
|
|
8
|
上犹县
|
146
|
19
|
石城县
|
161
|
|
9
|
信丰县
|
401
|
20
|
白塔污水处理厂
|
1218
|
|
10
|
龙南县
|
268
|
21
|
总 计
|
7200
|
|
11
|
全南县
|
268
|
|
|
|
|
|
|
|
|
SO2减排任务分配表
|
|
序号
|
县(市、区)
|
2010年减排任务(吨)
|
序号
|
县(市、区)
|
2010年减排任务(吨)
|
|
1
|
章贡区
|
53
|
11
|
全南县
|
27
|
|
2
|
开发区
|
27
|
12
|
定南县
|
53
|
|
3
|
南康市
|
107
|
13
|
安远县
|
40
|
|
4
|
瑞金市
|
93
|
14
|
寻乌县
|
27
|
|
5
|
赣 县
|
80
|
15
|
于都县
|
133
|
|
6
|
崇义县
|
40
|
16
|
兴国县
|
140
|
|
7
|
大余县
|
67
|
17
|
会昌县
|
212
|
|
8
|
上犹县
|
53
|
18
|
宁都县
|
80
|
|
9
|
信丰县
|
267
|
19
|
石城县
|
40
|
|
10
|
龙南县
|
67
|
20
|
总 计
|
1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