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同志们:
2009年,在赣州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环保厅的关心支持下,我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污染减排为中心,以饮用水保护为重点,以污染源普查为基础,以生态创建为抓手,以能力建设为保障,圆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市继续保持了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群众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9条主要河流的国、省、市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2%,市中心城区三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县(市)交界断面地表水达标率为88.7%,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优良天数为364天,环保能力建设明显增强,环境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2009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关心部署环保工作,共做出26件重要批示,市政府下发的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文件15件,市政府王平市长、林泽华副市长分别到市环保局就污染减排、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指挥大楼工程建设等重要工作调研督查,全市环保系统干部职工倍受鼓舞,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扎实开展,全市环保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市政府被省政府评为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先进设区市;市环保局获得全省环保系统目标考核先进单位、全省环境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先进单位、全市学教活动先进集体等15项荣誉。
今天,市政府在这里召开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到会指导,这是对我们工作的关心、肯定和支持。下面,我就2009年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及2010年工作任务进行简要报告。等会,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林泽华还将做重要讲话,全市环保系统干部职工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
一年来,我市主要通过7个“抓手”,全面推进环保工作开展:
1、抓计划理清工作思路。一是拟定环保工作要点。年初,根据国家、省环保部门工作思路和要求,拟定了《2009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并通过市政府印发,作为全年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二是明确全年工作安排。制定了《2009年市环保局工作安排表》,细化各项工作任务,明确领导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三是配合完成了各项环保规划。编制了《赣州市特大城市建设第一个五年计划》中涉及环保部门的“科学合理的水源供给体系”、“安居乐业的生态环境体系”相关内容;配合开展了“赣州市生态文明区域经济体系建设”,提出了“环境恢复整治工程”十个相关建设项目;对赣州市“十二五规划”中“生态文明体系建设”、“‘十二五’时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及“环境承载能力状况,环境容量总体趋势”三大课题开展了基础性研究。
2、抓调研摸清环境底数。一是开展了全市工业企业环保情况调研。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基础上,对经普查确定的2186家工业重点污染源开展了专题调研,依据行业的排放性质、废水排放量、污染物达标情况及地理位置等因素筛选出544家企业,确定为重点监管对象。二是开展了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全市共筛选出17个乡镇为典型乡镇,对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进行了调查及评估,为全部乡镇饮用水源地的评估打下了基础。三是开展了主要河流两岸1.5公里企业排查。对沿河1.5公里企业的环保审批情况、“三同时”执行情况、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清查,分别提出了处理意见,并由市政府下文要求各县(市、区)抓好落实。四是高质量完成了赣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编印了《技术报告》、《工作总结》和《文件资料汇编》,其中《赣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被评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国优秀技术报告,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被省推荐为国家级表彰。2009年8月,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污染源普查总结表彰大会”,对在全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57个先进集体和147个先进个人进行了通报表彰。
3、抓源头强化环境管理。一是加强对申报项目的源头把关。加大对所有未批先建和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企业的监督查处力度,从源头上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环境准入与环保把关成效逐渐显现。2009年,市环保局共审批建设项目98个,否决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能耗高、污染重等项目12个。二是继续加强源头水质保护。市政府下达了《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目标责任书》,水质监测频次由全年4次增加到6次,半年及全年监测情况分别在全市进行通报。市政府下发了《赣州市主要河流交界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水环境质量负责,建立了水环境奖惩补偿机制,综合评价为Ⅰ类、Ⅱ类水质的给予奖励,综合评价出现超标的给予处罚,督促县(市)政府加强水源水质保护。2009年5月26日,《中国环境报》头版头条刊登了《赣州考评过境水质》,市委书记潘逸阳高兴地在稿件上批示:“要认真坚持执行出境断面水质监测考核制度”,这既是对我市过境断面水质监测工作的肯定,更是对保障饮用水安全的要求。三是继续强化企业监管。通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一系列环保专项行动,全市共检查企业2000余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275家,继续保持了对环境违法企业的高压态势。
4、抓减排突出主攻重点。落实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一系列措施,全面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了《2009年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减排任务指标;印发了《赣州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提出了10项落实减排任务的具体措施;召开了高规格的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会议,王平市长、林泽华副市长作了重要讲话,部署、督促污染减排工作;批准设立了“总量办”,配备了5个编制,强化了减排队伍。2009年,全市共落实减排项目152个,COD削减4618吨、SO2削减19850吨,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减排任务,在全省排名列各设区市第四,被省政府授予“2009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先进设区市”荣誉称号。
5、抓建设提升环保能力。市政府批准同意,建设全市环境监测监控指挥中心,监控指挥中心规划用地7442平方米,共21层,总建筑面积1941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接近7000万元。大楼建成后,将继续建设环境监控指挥平台,逐步实现对全市重点污染源、过境断面水质实行实时、连续、在线、自动监控,环境监管的现代化、信息化水平将显著提高,极大地增强应对环境问题和处置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为支持大楼建设,市政府行政划拨了11亩土地,给予了三年优惠政策。10月15日,市环境监测监控指挥大楼举行奠基仪式,省环保厅副厅长罗来发代表省厅前来祝贺并做重要讲话,市四套班子领导到场祝贺。目前,大楼基础工程基本完工,已开始地面工程建设,预计2011年上半年可交付使用。各县(市)环保执法业务用房建设也开始启动,兴国、龙南、全南、上犹等县置换了新业务用房,定南、赣县、安远等县已开工建设,南康市已完成工程勘察和图纸设计,其余县(市)也正在进行前期的相关准备工作。
6、抓生态加大绿色创建。一是加大了生态市、生态县创建工作力度,完成了《赣州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崇义县、大余县编制了生态县建设规划,崇义县被授予全省首批省级生态县。二是加大了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力度,2009年共有10个乡镇、16个村被省环保厅命名为省级生态乡(镇)及省级生态村。三是加大了农村环保工作力度。实施了《赣州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积极申报了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所申报的6个项目全部得到了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的批准,到位资金390万元。四是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了东江源生态补偿调研,以两江源头生态建设为基础,结合其他省、市的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建立我市生态补偿机制。五是编制了章江源生态功能保护区和东江源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建设项目2个,组织省级自然保护区编制了4个项目,到位资金125万元。
7、抓服务坚持环保为民。一是解决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充分发挥“12369”环保投诉热线的桥梁作用,加强与群众的紧密联系,认真作好环境信访工作,使环境信访投诉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连续两年被省环保厅及市委、市政府评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二是努力为企业做好环保服务。坚持环保工作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这个中心,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节能减排等项目,设立“绿色通道”,实行专人办理,即到即办,特事特办;对重大项目,积极做好跟踪服务,协助企业解决环评审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三是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及机关效能年活动。在赣州市电视台进行了服务公开承诺,向100多家服务对象寄发了《赣州市环境保护局征求意见函》,收集有关意见建议,召开了42名企业人士、相关单位、服务对象、有关媒体参加的征求意见大会。通过开展学教活动及机关效能年建设活动,项目审批时间继续缩减,工作作风不断转变,办事效率持续提高。四是积极开展环保项目申报,争取上级专项资金。2009年,全市共申报环保能力建设、污染源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省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污染减排以奖代补以及五河和东江源头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奖励资金项目68个,争取中央和省环保专项资金6855万元,其中五河和东江源头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奖励资金3422万元,其它项目环保专项资金3433万元。
2009年环境保护工作又取得了新的成绩。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深刻认识到我市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减排形势依然严峻,COD减排方面无重大项目支撑,SO2减排方面,只能靠关闭水泥厂和部分有色金属冶炼企业才能发挥效益;行政处罚难以到位,环保部门只有执法权、罚款权,没有强制权,执法手段单一;县级环保能力建设依然薄弱,普遍存在着人员编制不足、经费不足等问题,特别是执法监测业务用房建设滞后,没有达到省厅要求。
同志们,2010年是完成“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策应和参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建设的起始之年,做好2010年的环境保护工作,对于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努力实现赣州经济社会的跨越追赶型发展,意义非常重大。2010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国、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策应和参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目标,以“创业服务年”活动为契机,以水、气污染防治为重点,抓住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不松懈,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不手软,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不降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停步,为加快推进赣州经济社会的追赶与跨越、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主要目标任务是:全市主要河流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8.7%;东江源、赣江源头保护区内监测断面水质保持在Ⅱ类水质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100%;章贡区、南康市、瑞金市的空气质量稳定达到二级标准;做好“十一五”总量减排收尾攻坚,全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控制在7.56万吨以内和4.18万吨以内(其中火电行业为0.33万吨);加强县(市、区)环保能力建设,全市10个以上县(市)全面展开监测执法用房建设,全市县(市)级环境监察、监测能力水平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三级标准。
围绕上述要求和目标,要着力做好以下5个方面的工作:
1、打好污染物总量减排收尾攻坚战。全力以赴做好“十一五”减排任务的收尾攻坚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加强监督检查和执法,狠抓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督促各县(市)政府和企业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一是强化对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对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定期督促。第一批污水处理厂必须在4月底前完成污水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联网及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第二批污水处理厂必须在5月底前完成污水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和联网,在6月底完成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要确保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进口浓度达到设计浓度的60%,三年内均达到设计的75%。二是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坚决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装置、生产能力和产品。取缔关闭窑径2.2米及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及小钢铁、小造纸、小冶炼、小化工等高耗能高污染的项目,采取果断措施重点关停和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水泥项目,当地政府制定取缔关闭方案,落实具体项目,对取缔关闭的项目,要依法吊销有关证照、拆除生产设施并断水断电。三是切实做好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依据国家“动态调整、重点调查、总体核算”的原则,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赣州市2010年和2011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实施好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摸清“十一五”末全市污染物排放实际情况,为“十二五”污染物总量减排奠定基础。
2、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加大生态保护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一是继续加大生态创建力度,完成《赣州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各县(市、区)开展生态县、环境优美乡镇与生态村创建工作。二是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努力解决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推进新农村建设发展。三是继续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不定期对全市自然保护区开展执法检查。防止和打击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同时做好相关项目规划,为我市自然保护区与生态功能保护区力争更多的上级专项资金。四是继续加强“两江源”生态保护建设工作,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建立,不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争取上级政府、上级各相关部门的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帮助,积极与上级部门信息沟通,掌握国家的投资导向,及时跟踪年度支持重点,争取项目建设资金。
3、确保饮用水源安全。一是实施《赣州市主要河流交界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暂行规定》,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水环境质量负责制,强化县(市)界过境断面水质监测,依据主要河流交界断面水质综合评价结果,达到Ⅰ类、Ⅱ类水质的给予奖励,出现超标的给予处罚,对多次出现超标的,除处罚外,并实施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区域限批”等措施。二是开展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准确了解和掌握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加强饮用水水源监管,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三是在赣江(章江、贡江)源头和东江源头保护区实行最严格的环境准入和最严格的环评审批,提高饮用水源地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杜绝在章江、贡江上游水域新建污染严重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可能污染水体的行为和活动,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四是继续加大对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违法排污行为的打击力度,以水环境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容量为依据,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编制流域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积极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4、加强环保能力建设。一是努力推进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市本级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工程力争今年完工,全市10个以上县(市)全面展开监测执法用房建设。同时根据国家监测能力建设和监察能力建设标准,力争全市各级环境监测和监察部门在人员、装备配备等方面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化建设要求。二是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发挥污染源在线监控作用,继续督促未完成在线监控配套设施建设企业加快建设进度,年内实现与省、市环保监控网络联网。三是加强对环境行政许可权、环境行政评审权、环境执法权、排污收费权、环境监测权等“环保八项权力”的监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时加强对环保人员的政治、法律、业务等方面的培训。四是大力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优化创业服务环境,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努力为创业者提供“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服务,使环保政策在扶持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全民创业方面有新的突破。抓住各县(市)环保部门在机构改革中调整为政府工作部门的契机,强化内部建设,提升执法、监管、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在人员、机构、编制、经费等方面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更多的支持。
5、营造环境保护良好社会氛围。一是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围绕污染减排、生态建设、环境与健康、环境与社会安全稳定等重点问题,多形式、多方位、多层面继续开展环境宣传教育。二是加强环境保护知识、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倡导生态文明,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氛围,调动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三是强化环境社会监督,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管理、企业环境行为等信息,维护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要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者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接受舆论监督。四是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向发改委、工信委、银行等有关部门的通报制度,共享环境信息,发挥经济政策在环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为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搭建平台,鼓励公众检举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同志们!在“十一五”最后一年,我们一定要全力以赴打好决胜战,谋划新篇章。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努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实现赣州追赶型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