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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开展2009年全市环境统计综合年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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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环保局:
        做好2009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对于完成好“十一五”各项环境保护目标,尤其是为2010年污染源减排核算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2009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环发[2009]155号)和省环保厅《关于认真开展2009年全省环境统计综合年报工作的通知》(赣环控字[2010]5号)的要求。现就做好今年环境统计综合年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质量要求
        2009年继续执行“十一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环境统计综合报表制度文号为国统制[2008]89号。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对企业报表数据的审查,加强统计数据的逻辑分析,特别是要加强对国控重点源污染物排放量的核查、核实,做好与污染减排人员的沟通衔接,切实提高环境统计基础数据质量。
       (二)数据的报送时间及要求
        1、由于今年的环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并且与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交叉进行,为了按照省环保厅的要求如期完成2009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请各县(市、区)环保局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安排好相关人员抓紧时间,按期完成该项工作。
        2、各县市区统计人员在2009年2月10日前,将2009年度环境统计综合年报电子数据库和编制说明(电子版)报送市环境监测站(邮箱为:jxgzyxh@163.com)。报表的会审时间为年前2月10日前,或年后的2月21~25日,具体时间请各县市区统计人员与市环境监测站杨晓慧联系,统计年报分析、工作总结数据会审时上交。2月25日前各县市区必须将2009年度环境统计综合年报修改后的最终电子数据库上报市环境监测站
        3、凡有数据更新的材料,必须说明以哪个材料为准,并说明更新原因。
        4、环保部关于2009年环境统计综合年报的相关要求(附件1-5),请从赣州市环保局(www.gzhb.gov.cn)网站下载。
 

附件:1、关于2009年环境统计年报制度的说明

            2、2009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技术要求

            3、环境统计数据审核细则

            4、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5、环境统计综合报表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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