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公众对工程建设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对本项目有关环境保护的情况进行公告,以便广泛了解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处理3000吨钕铁硼废料综合回收利用项目
工程概况:项目位于赣县红金工业园东边缘、赣州腾远钴业有限公司的预留空地处,厂区地势平坦,距赣县县城内约2公里,距赣州市约12公里,交通方便。占地面积为30亩(整个厂区用地为赣州腾远钴业有限公司的预留空地,厂房由赣州腾远钴业有限公司的闲置仓库、厂房改造而成);总投资为3800万元。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第二十六类“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条目中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主要污染源:
(1)废水类:主要有盐酸净化有机相再生洗涤水、稀土反萃有机相洗涤再生水、稀土沉淀废水及稀土沉淀洗涤水、酸溶渣临时渣场废水、生产车间地面冲洗水和厂内各用汽点冷凝水、生活污水等;
(2)废气类:锅炉、灼烧窑的燃煤烟气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HCl和HF废气;
(3)噪声类:废料破碎的球磨机、锅炉房鼓风机、引风机、各车间或工序离心机和输送泵等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物类:酸溶渣、废水处理沉淀渣、烟气脱硫中和渣、煤灰渣、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等。
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治理,治理措施如下:
(1)废水治理措施:工艺废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隔油+中和、絮凝、沉淀+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微动力生化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外排。
(2)废气治理措施:锅炉烟气采取水膜除尘脱硫器净化,达标后经内径为1.5m,高45m的排气筒排放;灼烧窑烟气经水膜除尘脱硫器净化, 达标后经内径为1.0m,高30m的高烟囱排放;有组织盐酸废气经在排放口上方设置集气罩,经排风管和抽风机引至酸雾净化塔,在酸雾净化塔内用碱液吸收净化后经内径0.2m,高15m的排气筒排放;萃取槽无组织散发至萃取车间的HCl废气采用在车间墙壁上安装排气扇通风换气,确保车间空气中HCl含量低于相关排放标准;HF废气经引风机引至水喷淋塔一次洗涤后,再经引风机引至碱喷淋塔二次洗涤,最终由内径0.2m,高15m的排气筒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消声(如在风机吸气口和排气口安装消声器)、隔声(如将高噪声设备置于厂房内,引风机、鼓风机设置隔声罩)、减振(风机、泵设置独立基础)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酸溶渣主要成分是铁,先储存在厂区内的临时渣场,然后定期集中外售钢铁厂;废水处理沉淀渣和烟气脱硫中和渣主要成分是草酸钙,碳酸钙、氯化钙、硫酸钙,属Ⅰ类一般固体废物,先储存在厂区内的临时渣场,然后定期集中运至废弃钨矿采空区填埋;煤渣和尘灰外售给水泥厂、砖瓦厂或用作铺路;废活性炭送至锅炉房燃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工程设计中对生活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及噪声采取了有效防治和综合利用措施,使污染物达标排放。
赣州步莱铽有限公司年处理3000吨钕铁硼废料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措施的前提下,均能实现达标排放且对环境的影响很小。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联系方式
见本公告后,如有相关建议和意见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与相关方取得联系,感谢大家的参与和支持。
(1)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赣州步莱铽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南昌 联系电话:15279756192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赣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地址:赣州市张家围路10号
邮编:341000 联系人:陈莲花 联系电话(传真):0797-8139106(160)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1)准备阶段:研究有关文件,进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评价工作等级。
(2)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进行工程分析和现状调查及监测,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3)编制报告书阶段:汇总资料和数据,提出环保措施和建议,给出结论,完成报告书编制。
2、主要工作内容
(1)工程分析:介绍工程概况、项目建设地点环境概况和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阶段在不同时期对环境的影响及其评价,并提出环境保护建议和措施。
(2)与相关规划的相符性分析:分析本工程所在地各级政府、规划及环保部门的意见。
(3)环境质量现状:按照国家法规的要求,对工程建设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和评价。
(4)环境影响预测:对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因子进行预测,对预测结果进行评价。
(5)公众参与:采取环境信息公告、调查公众意见等公众参与方式,进行公众参与,在环评中反应公众参与的反馈意见,并给出采纳或不采纳的结论。
(6)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对本项目了解程度;(二)对评价区最关心或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环境问题;(三)本项目建成投产会产生哪一类的环境问题;(四)本项目的建设对本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五)对该公司年处理3000吨钕铁硼废料综合回收利用项目是否支持;(六)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其它意见或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以书面署名形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和反映、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