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公众对工程建设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对本项目有关环境保护的情况进行公告,以便广泛了解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1000t/a对叔丁基甲苯、1000t/a对叔丁基苯甲酸、500t/a对叔丁基苯甲酸甲酯、20万瓶/a空气氧气、溶剂回收项目。
工程概况:项目厂址位于宁都工业园西区内,紧邻319国道,占地面积53360m2。本项目工艺技术:利用甲苯和异丁烯为原料、浓硫酸为催化剂进行烷基化反应生成对叔丁基甲苯产品;再以部分对叔丁基甲苯和氧气为原料、醋酸钴为催化剂进行氧化反应,生成对叔丁基苯甲酸产品;最后以部分对叔丁基苯甲酸和甲醇为原料、浓硫酸为催化剂进行酯化反应生成对叔丁基苯甲酸甲酯。本项目产品主要为1000t/a对叔丁基甲苯、1000t/a对叔丁基苯甲酸、500t/a对叔丁基苯甲酸甲酯、20万瓶/a氧气。本项目符合国家的行业和产业政策。
主要污染源:
(1)废水类:工艺废水(包括废酸液、废碱液、水洗废液、氧化反应生成的废水、母液回收、精馏过程产生的废液、回收甲醇过程产生的废液等);水膜除尘废水;锅炉冷凝水;职工生活污水。(2)废气类:燃木柴废气;燃煤废气;车间及罐区无组织排放的甲苯、甲醇、硫酸雾;废水处理站的恶臭。 (3)噪声类:压缩机、搅拌机、离心机、干燥机、风机、锅炉房等产生的噪声。(4)固体废物类:精馏及母液回收残留物;滤渣;灰渣(木柴灰渣、煤灰渣);废活性炭;废水处理站干化污泥;水膜除尘干灰渣;脱硫石膏渣;生活垃圾。
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治理,治理措施如下:
本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处理工艺为中和沉淀+光催化氧化+SBR池+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初步治理后排入废水处理站的SBR池中与工艺废水一并治理,达标后排入厂址处东面约15m的梅江河。
本项目锅炉和导热油炉废气汇集经水膜除尘脱硫系统治理达标后由同一根排气筒排出,水膜除尘效率≥90%,钙法脱硫效率≥50%。经过处理达标的废气通过30m的烟囱外排;车间排放的甲苯、甲醇、硫酸雾废气建议在回收槽上方设置集风罩,经排风管和抽风机引至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压缩机、搅拌机、离心机、干燥机、风机、锅炉房等产生的噪声。源强为80-95分贝之间。
本项目产生的精馏及母液回收残留物及滤渣属于HW06号危险废物,需建渣库暂存,同时设置危险废物标志,并定期送有资质单位综合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临时渣场堆放,定期外卖于专业收购中心进行再生利用;废水处理站干污泥定期运往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水膜除尘干污泥为一般固体废物;煤灰渣、木柴灰渣、水膜除尘干灰渣和脱硫石膏渣可外售给附近砖瓦厂制砖。
工程设计中对生活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及噪声采取了有效防治和综合利用措施,使污染物达标排放。
江西永通科技有限公司1000t/a对叔丁基甲苯、1000t/a对叔丁基苯甲酸、500t/a对叔丁基苯甲酸甲酯、20万瓶/a空气氧气、溶剂回收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措施的前提下,均能实现达标排放且对环境的影响很小。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联系方式
见本公告后,如有相关建议和意见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与相关方取得联系,感谢大家的参与和支持。
(1)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西永通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忠春 联系电话:15297866899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赣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地址:赣州市张家围路10号
邮编:341000 联系人:陈莲花 联系电话(传真):0797-8139106(160)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1)准备阶段:研究有关文件,进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评价工作等级。
(2)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进行工程分析和现状调查及监测,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3)编制报告书阶段:汇总资料和数据,提出环保措施和建议,给出结论,完成报告书编制。
2、主要工作内容
(1)工程分析:介绍工程概况、项目建设地点环境概况和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阶段在不同时期对环境的影响及其评价,并提出环境保护建议和措施。
(2)与相关规划的相符性分析:分析本工程所在地各级政府、规划及环保部门的意见。
(3)环境质量现状:按照国家法规的要求,对工程建设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和评价。
(4)环境影响预测:对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因子进行预测,对预测结果进行评价。
(5)公众参与:采取环境信息公告、调查公众意见等公众参与方式,进行公众参与,在环评中反应公众参与的反馈意见,并给出采纳或不采纳的结论。
(6)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对本项目了解程度;(二)对评价区最关心或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环境问题;(三)本项目建成投产会产生哪一类的环境问题;(四)本项目的建设对本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五)对该公司1000t/a对叔丁基甲苯、1000t/a对叔丁基苯甲酸、500t/a对叔丁基苯甲酸甲酯、20万瓶/a空气氧气、溶剂回收项目是否支持;(六)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其它意见或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以书面署名形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和反映、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特此公告!
江西永通科技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