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保局:
现将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赣环督字[2009]37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在今后上报建设项目初审意见及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认真遵照《通知》执行。
二OO九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环评 报批材料 规范事项 通知
赣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9年9月30日印发
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材料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为严格执行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各项规定,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效率和质量,保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材料报省厅审批时需注意的有关事项再作通知要求如下:
一、各设区市(县、区)环保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环评初审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项目是否同意建设的明确意见;
(二)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格式见附件);
(三)对项目环境敏感点的意见(水、气、噪声等);
二、各设区市(县、区)环保局在审查建设项目所报材料时,应规范项目环评报告书(表)部分附件材料符合以下要求:
(一)若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涉及到环境敏感点需要搬迁或拆除的,报批材料中必须出具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县级及以上)的承诺函(正式红头文件),并满足以下要求:
1、有正式文号和签发人姓名;
2、附件一为所有搬迁或拆除住户户主名单、环境敏感目标单位法人代表姓名,其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3、附件二为需搬迁户的搬迁或拆除时间安排(应在项目投产前搬迁或拆除完毕);
4、附件三为县级及县以上政府与搬迁或拆除户签订的搬迁或拆除协议。
(二)卫生防护距离内敏感点的距离,应由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并绘出外延100米的测绘图;
(三)该项目排污口涉及下游饮用水取水口的距离证明(由县级或县级以上环保局提供)。
三、省环保厅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在建设项目环评评估时,应拍摄现场各方位照片,并标明拍摄日期,作为评估意见的附件一并报我厅。
四、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认真审核建设单位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报批材料中需附的各类相关意见、文件必须提供一份原件,严禁出现篡改文件的现象,一经发现,我厅将追究环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二OO九年九月十四日
江西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试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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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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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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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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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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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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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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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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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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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扩建□技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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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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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投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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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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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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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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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量(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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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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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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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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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预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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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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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量(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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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除量(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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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量(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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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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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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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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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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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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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改和扩建企业现有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上一年度环境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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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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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量
(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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削减量(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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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量
(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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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浓度(mg/l、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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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标准
(mg/l、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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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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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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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量控制指标安排情况(含调剂及“以新带老”情况)
填报内容:1.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及数量;2.替代项目削减总量的工程措施、主要工艺、削减能力及完成时限;3.相关企业纳入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及国家、省、市污染治理计划的工程项目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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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当地已经分配给辖区内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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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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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2(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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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级政府分配的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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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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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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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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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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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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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S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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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电S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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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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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当地环保部门核定的建设项目总量控制指标(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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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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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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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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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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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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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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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环保局总量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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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环保局总量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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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省环保厅总量管理部门确认总量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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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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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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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2(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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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剩余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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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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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2(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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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总量管理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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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确认书主要适用于各级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依据之一。确认书一式四份,建设单位,县(市、区)、设区市环保局和省环保厅各1份。如确认书所提供的空白页不够,可增加附页。
2、报省环保厅或环保部审批的建设项目要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当地“十一五”以来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清单(进行区域调剂的必须附当地和调剂区域的“十一五”以来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