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环发[2009]17号
各县(市)环保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市局网站经过全新改版后,将于近日正式投入试运行。新网站按照《赣州市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办法》的要求,名称仍为“赣州市环境保护网”,域名保持不变(
www.gzhb.gov.cn)。
为了进一步发挥“赣州市环境保护网”网站“连接社会、宣传环保、促进环保事业发展”的作用,更加全面、准确、及时的反映我市环保动态,以电子政务为载体,为社会公众、企业、法人、其它组织获取政务信息和享受政府网上服务提供最大的便利,新网站按照《赣州市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办法》的要求,具体体现为“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三大功能。
为确保新网站开通后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益,要求各县(市)环保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与配合
新网站信息发布采用“分级维护、统一管理”的模式。具体工作分工与配合要求如下:
(1)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均有对应的栏目,子栏目由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设置。各县(市)环保局有统一风格的子网站,其内容和栏目由各县(市)环保局自行设置。各栏目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发送到网站后台申请发布均于对应的各单位负责。
(2)各单位上传信息使用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除网站首页的“工作动态”栏目发布信息要市局政策法规宣教科(信息中心)审核后报领导批准外,其它上传信息进入网站后台即完成发布。
(3)网站的首页维护与静态资料性信息维护由市环保局信息中心具体承担。信息中心还需承担网站的日常维护和功能完善化。
二、信息报送与更新
1、各县(市)环保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必须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日常信息报送工作,并于2009年4月10日前将本单位信息员姓名、联系方法报送到市局政策法规宣教科(信息中心)。
2、各单位按日更新各动态栏目信息,每日更新信息条数不得少于2-3条。
4、登陆用户名、初始口令,各单位确定信息员后,由信息中心统一设置,发放给各单位信息员(初始口令可在首次使用后自行更改)。
5、各单位报送、发布的信息,其真实性、准确性由本单位领导负责。
三、考核与奖罚
市局政策法规宣教科(信息中心)根据新网站信息发布量统计,将各单位对所辖栏目的管理水平、信息更新率一并列入年度考核。
联系人:钟鹏 联系电话:0797-8119733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