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环发[2009]13号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2007年,我局调整成立了赣州市环保局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因人员变动和当前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重要性,现将修订后的《赣州市环保局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办法》下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九日
赣州市环保局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办法
一、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陈冠平
副主任:肖世平
委 员:李莎、邱光明、朱书群、刘建平、赖学华、罗文忠、吴建明、宋庆泽、刘琦
副主任负责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审查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局监督管理科。
二、审查委员会审查范围
1、可能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2、易引起跨行政区环境影响纠纷的建设项目;
3、群众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建设项目;
4、按国家产业政策属限制类的建设项目;
5、与城市规划有冲突的建设项目;
6、对选址有争议、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建设项目;
7、在章江水系、东江源区对水质有较大污染的新建项目;
8、其它难以把握的项目。
三、审查委员会工作程序
(一)监督科将需提交审查委员会审查的项目名单经科长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定,根据分管领导意见确定上会项目名单。
(二)材料准备
1、项目介绍与说明:包括项目简况、环境现状、项目工艺详细说明、现场考察的录像及区域环境背景情况、主要环境问题、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等方面内容,技术改造项目应增加老污染源及处理状况的相关内容;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图表数据应清晰无误,篇幅一般为2-3页;
2、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
3、有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准备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备查);
5、项目所在县(市、区)环保局初步审查意见及对总量来源的说明;
6、监督管理科对项目的初审意见。
会议材料由监督科和评估中心负责收集,其中1-4项由评估中心准备,5-6项由监督管理科准备。材料数量视参会人数确定。
(三)时间安排
审查会议召开时间视具体项目情况不定期举行。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委员会成员参加,监督科、评估中心有关人员列席(与其他科室相关的项目邀请该科室分管负责人出席)。
(四)审查程序
1、市环保局环境评估中心汇报建设项目概况和评估意见(采用多媒体形式);
2、监督管理科介绍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采用多媒体形式);
3、审查委员会成员提问、讨论并发表意见;
4、监督管理科按照审查委员会审查意见完成项目审批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核后局长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