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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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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定并组织实施环境法制宣传教育计划,负责环保新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市局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新闻发布;负责行政许可的实施;负责处理全市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行政处罚,参与重、特大污染事故的处理;组织全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组织对行政处罚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拟订“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大环境纪念日和全市环境宣传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环境保护政策、行政规章的拟定工作及各县(市、区)环保局年度目标考核的管理工作;承办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和推动公众、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环保系统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以及法制、宣教情况的统计,办好《赣州环保信息》刊物,承担市环境科学学会日常工作;负责“绿色学校”和“绿色社区”的创建、申报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方式:8120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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