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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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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排污申报登记备案、建立建全全市污染源档案,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全市环境总量控制工作的安排实施;负责核发《机动车排气合格证》;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监督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负责市级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及限期整改项目治理方案的审查、监督及竣工验收;负责市域范围中、省企业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的监管,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市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控制区污染防治规划;负责监督全市环境污染“三废”综合治理工作;承办上报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许可工作;负责调处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参与环保治理工程招投标工作;参与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处工作;负责本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方式:811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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